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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以及教育部、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,是指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展的招生工作。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全面考核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,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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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5-16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《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考字[2023]28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办法。一、招生对象已完成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。尚未完成高考报名的,可于2月26-29日到户籍或毕业学校所在县(市、区)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补报名手续。二、招生专业及计划2024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号学院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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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2-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以及教育部、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,是指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展的招生工作。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全面考核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,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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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5-19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《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》(赣教考字[2023]1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校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办法。一、招生对象已完成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。尚未完成普通高考报名的,可于2023年3月1-3日到户籍或毕业学校所在县(市区)教育考试中心补办报名手续。二、招生专业及计划2023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编号学院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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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2-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充分体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,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展的招生工作。第三条招生工作坚持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全面考核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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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6-22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方案。一、总则高职单招工作坚持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牵头、试点院校负责,自我约束,社会监督,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,严肃认真。二、组织领导1、我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。成立以院长为组长,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六个工作组,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。2、成立专家组,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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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6-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充分体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“招生工作”,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,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。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全面考核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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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6-22一、总则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在省教育厅直接领导及有关部门指导下,自我约束,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我校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。二、组织领导(一)、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。(二)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,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,招生、教务、纪检监察、后勤、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单独招生工作。(三)、成立专家组,全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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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6-2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充分体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“招生工作”,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,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。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全面考核、择优录取”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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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6-2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充分体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“招生工作”,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工作。第三条招生工作坚持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全面考核、择优录取”的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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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6-22